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维修服务
发布时间:2024-05-21 来源:阳光热力 浏览

 根据《山东省供热条例》规定:

第三十三条  供热企业应当承担由其运营管理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、养护、更新责任。

用户专有部分供热设施的维修、养护、更新责任,由用户承担。

     第三十四条  供热企业应当对其负责运营管理的供热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,保证其在使用期内安全稳定运行。

    根据茌平区政府文件产权范围的界定:

供热公司的供热管网产权自电厂热源墙外1米至用热单位、居民小区建筑规划红线;建筑规划红线内小区三级网的产权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,室内供热设施归用户(产权人)所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