供热服务热线:0635-2989088 2989399
根据《山东省供热条例》规定:
第三十三条 供热企业应当承担由其运营管理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、养护、更新责任。
用户专有部分供热设施的维修、养护、更新责任,由用户承担。
第三十四条 供热企业应当对其负责运营管理的供热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,保证其在使用期内安全稳定运行。
根据茌平区政府文件产权范围的界定:
供热公司的供热管网产权自电厂热源墙外1米至用热单位、居民小区建筑规划红线;建筑规划红线内小区三级网的产权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,室内供热设施归用户(产权人)所有。